谷城一男子屢次販毒獲刑
作者: 周祖麗/中國法院網 發布時間:2017-05-12 訪問次數:1996
曾因販毒被判刑,出獄之后六年又販毒。5月8日,從谷城法院獲悉,該男子受到法律的制裁。
2016年7月的一天下午,谷城縣城關鎮居民余某電話聯系被告宴某,要求購買100元的冰毒,當時8時許,宴某與余某在縣城城內十字街口相見,余某當場付毒資100元,從宴某處購買冰毒0.2克;同年7月的一天下午,余某再次電話聯系宴某,要求購買冰毒,當晚8時許,宴某帶著朋友牛某,與余某在城內十字街見面,牛某當場付毒資200元,從宴某處購買冰毒0.4克。
谷城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宴某以牟利為目的,明知是毒品而販賣給他人,侵犯了國家對毒品的管理制度和公民的生命健康,其行為已構成販賣毒品罪,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和罪名成立。被告人宴某曾因販賣毒品被判刑,又犯本罪,屬于毒品犯罪的再犯,依法應當從重處罰。鑒于宴某當庭自愿認罪,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可酌定對其從輕處罰。依照刑法有關規定,判處宴某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3000元。
編輯: 林靜
文章出處: 中國法院網-湖北法院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