潛江法院假日抓“老賴”
作者: 林發揚 發布時間:2019-05-06 訪問次數:6203
5月2日,潛江市人民法院干警接到當事人一個執行線索電話,稱某交通事故案件的被執行人胡某,五一假期從外地潛回潛江了,并提供了胡某新的住址。潛江法院干警立即出動,決心抓住這個躲避了4年的“老賴”。
2015年11月23日19時30分許,李某沿潛江市泰豐路邊散步,胡某酒后駕駛“綠源”牌兩輪電動車從李某身后將其撞倒,造成李某受傷,住院治療99天。原告李某向法院起訴,要求被告胡某賠償原告各項經濟損失,但胡某換掉手機號碼躲到外地打工,拒不履行賠償義務。法院雖然依法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但案件至今毫無進展。
5月2日,潛江法院干警趕到指定地點進行圍堵。雖然沒有堵到胡某,但法官通過做細致思想工作,胡某妻子感到了執行的威懾,當場替丈夫履行賠償款2萬元,并愿意為丈夫提供擔保,保證在5月15日前全部履行賠償義務。當事人雙方達成執行和解協議。
編輯: 李珮珮 陳群安
文章出處: 省高院宣傳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