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縣法院探索拒執罪“自訴+公訴”的審判模式
近日,隨縣法院破解一起執行標的為400多萬元的執行案件及刑事自訴案件,以當事人執行和解,自訴人撤回刑事自訴得以圓滿結案。
2015年12月,原告隨州市經濟開發區某小額貸款有限公司與何某心等四名被告借款合同糾紛一案,經隨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最高人民法院再審后,判決被告人何某心在借款合同糾紛一案中對400萬元借款及利息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判決生效后,被告人何某心未履行生效判決所確定的義務。
2017年5月,案件進入執行程序,被告人何某心在收到法院相關執行法律文書后,未履行判決義務亦未報告財產狀況,而是采取轉移財產的方式逃避執行。2018年5月,申請執行人向隨縣公安局提供關于被執行人何某心涉嫌構成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罪一案的犯罪線索。隨縣公安局認為該案雖存在犯罪事實,但情節輕微,符合自訴條件,故決定不予立案。2018年4月,隨州市經濟開發區某小額貸款有限公司以被告人何某心犯拒不執行人民法院判決罪,向隨縣法院提起自訴。法院依法立案受理。
案件在審理期間,承辦法官嚴明告知被告人何某心的行為已經涉及刑事犯罪,如果拒不履行義務將被判處刑罰。懾于法律的威嚴,被告人何某心主動請求法官幫助聯系自訴人,與自訴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并履行。自訴人對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表示了諒解,并向法院書面申請撤回刑事自訴。
近年來,隨縣法院聯合隨縣檢察院、隨縣公安機關依照《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通過公訴程序依法合力打擊拒執犯罪8件8人,在刑罰的威懾下,促使被執行人履行義務。同時,法院在審理后,均以拒不執行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罪,對被告人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
隨縣法院為全面決勝“基本解決執行難”,大膽探索拒執罪“自訴+公訴”的審判模式,運用拒執罪懲罰、教育措施破解“執行難”。去年5月以來,隨縣法院共移送公安機關追究拒執罪51件53人,其中公訴8件,自訴立案43件。結案40件,其中公訴結案8件,自訴結案32件,執行金額2000多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