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門”為民解糾紛 開庭審判有溫度
為深化“我為群眾辦實事”實踐活動成效,更好地體現司法為民、司法便民,湖北法院在充分發揮審判職能的同時,著力為群眾辦實事、解難題,化糾紛,通過“上門”開庭、就地審案,使人民群眾在感受到法律權威的同時也感受到司法的人文關懷,讓法律有力度,更有溫度。
被告人因病臥床 法官冒高溫“上門”審判
“條件簡陋,但程序不能簡化”。7月30日下午,辦案法官帶好國徽、法槌及案卷材料等,冒著高溫酷暑,驅車60余公里來到被告人家中。經過簡單布置,周某家的客廳變成了“簡易”審判庭。
2021年7月30日,武漢市蔡甸區法院刑事審判庭開展巡回審判,到蔡甸區消泗鄉羅漢村公開開庭審理一起因土地糾紛引發的故意傷害案件。
被告人周某與被害人劉某、文某均系同村鄰里,2020年11月4日因土地邊界問題發生口角和肢體沖突。在雙方糾纏互毆中,被害人劉某肋骨骨折,文某面部損傷。經鑒定劉某傷情為輕傷二級、文某為輕微傷。
案件受理之初,被告人周某堅持認為雙方均有過錯,拒不認罪,同時告訴法官,自己身患癌癥,在這次糾紛中是弱勢方。為了做好釋法析理工作,庭審前辦案法官主動到被告人所在村委會組織聯合調解。經耐心地與被告人、被害人多次溝通調解,雙方當事人均就民事賠償部分作出讓步并達成調解協議,被告人周某當場支付了賠償款,被害人劉某、文某亦出具了諒解書。
雖然糾紛得到化解,然而近日被告人周某患癌癥病情加重,已臥床在家,無法出庭參加訴訟。考慮到被告人周某的身體狀況,為充分保障其合法權利,蔡甸法院刑事審判庭在認真研判案情、與公訴機關及被告人辯護律師充分溝通后,決定開展巡回審判,“上門”審理該案件。最后,被告人周某當庭表示認罪悔罪,該案將擇期宣判。
被告人出行不便 法官“上門”巡回審理調解
6月7日上午10時,黃岡市黃梅法院孔壟法庭在孔壟鎮梅壩村村委會巡回審理一起離婚糾紛案。因當事人出行不便,承辦法官多次前往原、被告雙方家中開展庭前調解工作。
因被告沈某為三級傷殘,行動只能依靠輪椅,考慮到當事人出行不便,孔壟法庭遂主動將庭審現場設在沈某居住地所在村村委會。在開庭前,通過實地探查,深入了解雙方內心的真實訴求。庭審中,原、被告雙方圍坐在一起,敞開心扉溝通,并就兩個孩子的撫養權展開交流探討。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此次巡回審判既減輕了當事人訴累,保障了當事人的訴訟權益,又將法律服務送到村民百姓身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