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高院首創“被執行人信用預警和修復機制” 為8096家市場主體解除失信“緊箍咒”
▲2023年7月18日《湖北日報》第02版
“獲得信用寬限期的那一天,我們真是松了口氣!”7月17日,回憶起企業走出困境的關鍵時刻,利川市某工程公司負責人朱某十分感激。“獲得信用寬限期的那一天,我們真是松了口氣!”7月17日,回憶起企業走出困境的關鍵時刻,利川市某工程公司負責人朱某十分感激。
此前,利川市某機械有限公司與某工程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經審理后進入執行程序,但某工程公司未按照法律規定及時申報財產,也未及時履行還款義務。據此,利川市人民法院向其發出《預處罰通知書》。
“一旦被納入失信名單,合作方撤離,公司將面臨崩盤。”朱某至今心有余悸。接到通知書后,某工程公司立即承認錯誤,并表明公司正向銀行申請貸款,一旦納入被執行人名單,可能導致其貸款無法通過審批,希望法院能給予一定寬限期。
利川法院走訪調查后發現,某工程公司整體信用良好,且已積極履行了部分義務并全力配合法院工作,綜合分析被執行人信用情況和企業現狀,決定依法給予一定寬限期。
最終,某工程公司的貸款申請成功獲批,目前正逐步重回正軌。
此前,利川法院創新探索“被執行企業信用分級分類管理模式”,構建“納失寬限+分級懲戒+專項修復”機制,形成執行工作與信用體系建設相互促進的格局。目前已有12家被執行企業與申請執行人達成執行和解,被利川法院授予1至6個月不等的“信用寬限期”。
湖北高院執行二庭相關負責人告訴湖北日報全媒記者,對失信被執行人的懲戒機制,在推動解決執行難工作中發揮了重要保障作用;但在執行過程中,也出現了適用標準不統一、采取措施過于機械、善意文明理念體現不夠等問題。另一方面,失信懲戒對被執行人的影響范圍不斷擴大,尤其是在大數據時代,即便人民法院在被執行人履行完畢后,屏蔽其失信信息,在一段時間內對其產生的負面影響也難以完全消除,特別是對企業等市場主體在融資借貸、招投標、市場準入資格限制等方面造成阻礙。
為最大限度減少強制執行對被執行企業造成的不利影響,湖北高院首創“被執行人信用預警和修復機制”。該機制要求,法院要嚴把失信懲戒標準,區分輕微失信行為、一般失信行為和嚴重失信行為,并相應地確定對其采取懲戒的措施、期限及方式,避免信用懲戒過度給企業等市場主體正常生產經營帶來不利影響。
對于積極配合并履行義務的被執行人,采取及時刪除失信信息、出具債務履行證明等手段進行信用修復;對雖未履行完畢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但給予其信用修復能夠幫助其恢復生產經營、提高經營收入能力的,可以根據被執行人履行義務以及主動糾正失信行為的具體表現,刪除失信信息,進一步恢復企業市場信譽。
記者從湖北高院執行局獲悉,今年以來,全省法院已累計依法依規為8096家市場主體解除失信“緊箍咒”,幫助他們輕裝上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