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說法】對法官說謊會有什么后果?看看他們就知道了……
原告:被告沒來,法官就會聽我信口胡說了……
申訴人(原審被告):法官你案子判錯了,我這兒有證據……
法官:虛假陳述?逾期舉證?統(tǒng)統(tǒng)罰!
近日,梁子湖區(qū)人民法院依法開出首張妨害民事訴訟“誠信罰單”,兩起涉虛假訴訟案件的3名當事人最終為自己在民事訴訟中虛假陳述、逾期舉證的不誠信行為買了單。
下面一起來了解一下
案情是這樣的
2019年8月,陳某某、李某某憑著夏某某給他們出具的借條,將夏某某起訴到梁子湖區(qū)人民法院,要求夏某某及其開辦的公司償還借款及利息。夏某某接到法院舉證通知書和傳票后,無正當理由,既不按期提交證據,也不到庭應訴。庭審時,法官詢問陳某某、李某某借款償還情況,二人故意向法庭作虛假陳述,隱瞞案件事實真相,謊稱對方未償還借款。法官據此判決夏某某及其開辦的公司向陳某某、李某某償還借款及利息。此后,夏某某及其開辦的公司沒有在指定期限內履行判決義務。
直到案件進入執(zhí)行程序,夏某某才向檢察機關申訴,稱其向陳某某的借款已還清,向李某某借款已部分償還,并提交了證據,檢察機關遂建議法院再審。2022年10月,梁子湖區(qū)人民法院依法啟動再審程序,查明了案件真實情況,并糾正了原錯誤判決。
鑒于陳某某、李某某在案件審理時故意向法庭作虛假陳述,隱瞞案件事實真相,導致法院未能準確查明案情并作出錯誤判決,二人的行為既違背誠實信用原則,侵害了對方當事人合法權益,也妨害了民事訴訟,分別給予罰款3000元的處罰;夏某某不積極應訴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且逾期舉證,妨礙民事訴訟正常秩序,造成司法資源的極大浪費,給予罰款2000元的處罰。3名當事人均自愿接受處罰,并誠心悔過。
法官有話對你說
車無轅而不行,人無信而不立,國無信而不興。誠信是中華民族的傳統(tǒng)美德,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重要內容,是社會存續(xù)發(fā)展的重要基石,也是民事訴訟活動的基本原則。虛假陳述、捏造事實、逾期舉證等民事不誠信行為,既侵害了他人合法權益、擾亂了司法秩序,又破壞了社會誠信,不僅不會“勝訴”,還可能面臨嚴厲的罰款或者拘留處罰,甚至構成虛假訴訟犯罪而被追究刑事責任。廣大訴訟參與人應當恪守道德底線、遵守法律規(guī)定,誠信參與訴訟,依法行使訴權,在法律的規(guī)范內切實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這些法律常識了解一下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2021年12月24日修正,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六十八條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應當及時提供證據。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主張和案件審理情況,確定當事人應當提供的證據及其期限。當事人在該期限內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延長期限,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申請適當延長。當事人逾期提供證據的,人民法院應當責令其說明理由;拒不說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據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納該證據,或者采納該證據但予以訓誡、罰款。
第一百一十四條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jié)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的;
(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已被清點并責令其保管的財產,轉移已被凍結的財產的;
(四)對司法工作人員、訴訟參加人、證人、翻譯人員、鑒定人、勘驗人、協(xié)助執(zhí)行的人,進行侮辱、誹謗、誣陷、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司法工作人員執(zhí)行職務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
人民法院對有前款規(guī)定的行為之一的單位,可以對其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一百一十八條對個人的罰款金額,為人民幣十萬元以下。對單位的罰款金額,為人民幣五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guī)定》(2019年10月14日修正,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五十九條人民法院對逾期提供證據的當事人處以罰款的,可以結合當事人逾期提供證據的主觀過錯程度、導致訴訟遲延的情況、訴訟標的金額等因素,確定罰款數額。
第六十三條當事人應當就案件事實作真實、完整的陳述。當事人的陳述與此前陳述不一致的,人民法院應當責令其說明理由,并結合當事人的訴訟能力、證據和案件具體情況進行審查認定。當事人故意作虛假陳述妨礙人民法院審理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情節(jié),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的規(guī)定進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