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南區法院公開審理嚴鵬輝等9人涉黑案
12月13日上午,孝感市孝南區法院對被告人嚴鵬輝等9名被告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一案進行公開宣判。9名被告人涉及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強迫交易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持有槍支罪等8項罪名。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的首要分子嚴鵬輝數罪并罰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四年。被告人王海燕等8人被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至一年六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審理查明,自1994年以來,被告人嚴鵬輝以宗族族長自居,伙同被告人王海燕糾集社會閑散人員,把持基層政權,以采取暴力、威脅、恐嚇等手段,強迫他人轉讓房屋、土地、林場,強行占地拆遷、強攬建設工程,違規進行小產權房屋和旅游山莊開發,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大肆斂財為該組織奠定經濟基礎。組織領導多人發展成為黑社會性質組織,干擾村級干部正常換屆選舉,破壞基層人事任免秩序,把持集體土地出讓、改造、引進投資等事項,嚴重擾亂基層組織正常活動。以被告人嚴鵬輝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多次實施強迫交易、尋釁滋事、非法持有槍支、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故意傷害、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牟取巨額經濟利益,嚴重擾亂當地群眾生活秩序,造成惡劣社會影響。
審理認為,以被告人嚴鵬輝為首的犯罪組織先后實施多起違法犯罪行為,嚴重破壞了當地社會生活、經濟秩序,造成重大影響,該犯罪組織同時具備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特征、經濟特征、行為特征和危害性特征,依法認定為黑社會性質組織。
孝南區人民法院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判決被告人嚴鵬輝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罪,強迫交易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持有槍支罪,非法轉讓、倒賣土地罪,故意傷害罪,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詐騙罪,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禁止在刑罰執行完畢三年內從事房地產開發行業。判決被告人王海燕、梁幼平、嚴福慶、嚴亞東、嚴漢橋、嚴學平、嚴運安、秦進平8人分別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強迫交易罪,尋釁滋事罪等,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至一年六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剝脫政治權利、沒收全部財產和罰金。所有涉案贓款贓物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當事人親屬、媒體記者及各界群眾代表等60余人旁聽了當天的宣判。該案件的公開宣判,對黑惡勢力犯罪形成了強大的法律震懾力,營造了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孝南區法院將始終保持對黑惡勢力犯罪嚴打高壓態勢,嚴格依法依規辦案,確保辦案質量與辦案效率有機統一,有力有效打擊黑惡勢力犯罪,推動專項斗爭不斷向縱深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