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漢法院向440戶商戶集中發還欠租
8月20日上午,武漢市江漢區人民法院向440戶寶利金廣場商戶集中發還案款,為歷時兩年之久的寶利金廣場商鋪租賃糾紛系列案劃上句號。
2014年年初,陳某某等400余人分別與武漢某置業公司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購得該公司開發的位于武漢市江漢區花樓街198號寶利金國際廣場2期440戶商鋪,與此同時,上述400余人又與武漢某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寶利金公司”)簽訂租賃協議,約定將440戶商鋪出租給寶利金公司,由寶利金公司統一對外招租經營。雙方如約履行兩年之久,直至2016年初,寶利金公司停止向商戶支付租金,并單方要求解除租賃協議。寶利金公司突如其來的解約通知引起了商戶的強烈不滿,陳某某等400余人一齊訴至法院,要求寶利金公司繼續履行約定并支付所欠租金。
2016年年底,江漢法院依法判決寶利金公司敗訴,責令其繼續履行租賃協議,并支付所欠租金及滯納金共計人民幣約1000余萬元。判決生效后,因寶利金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陳某某等400余人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江漢法院在執行立案后迅速對被執行人寶利金公司展開財產查控工作。然而,結果顯示寶利金公司除有30萬余元少量銀行存款(法院已凍結)外,無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因執行工作遲遲未能有所推進,法院一時面臨巨大的雙重壓力,一方面440件案件深陷困境毫無進展,執行局承載著限時結案的壓力;另一方面,隨著辦案周期的增長,申請人的催促與質疑越來越多。
為盡快尋求案件突破,早日實現申請人的合法訴求,法院執行局多次召開局務會研判案件,抽調精干人員成立寶利金案件專班,重新部署執行方案,深入調查財產線索。經過辦案人員不辭辛苦的線索摸排,案件取得重大發現,寶利金公司存在借用個人賬戶收支經營的情況,并將大部分收入轉入個人理財賬戶,有規避法院執行之嫌。據此,法院迅速作出裁定,追加股東為本系列案被執行人,并依法凍結了股東個人銀行存款1000萬元。執行工作迎來了重大轉機。
當400余名商戶得知法院控制了大部分款項,欣喜地期盼著早日拿到案款時,但寶利金公司提出執行異議及執行異議之訴,導致案款不能及時發還。江漢法院依法駁回了寶利金公司的異議申請。在執行法官協調和施壓下,寶利金公司最終與400余名商戶達成了執行和解,一次性支付1000余萬元,一攬子解決了全部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