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市法院先予執行清理路障
作者: 鄭雁/中國法院網 發布時間:2018-01-23 訪問次數:2377
1月19日,在案件立案的第三天,被告楊某甲、劉某就收到了恩施市人民法院崔壩法庭作出的裁定書,裁定二被告必須立即移除堆放在公路上的石塊渣土,并恢復道路通行。
被告楊某甲、劉某系夫妻,二被告與原告吳某、楊某乙、楊某丙、楊某丁是鄰居關系。一條村組公路經過二被告的院壩前的公路并通往四名原告的家中,該公路是四原告出入的必經之路。楊某甲、劉某平日與四原告關系不甚和睦,1月10日,其以整修硬化院壩為由在公路上堆放大量的石塊、渣土,阻斷公路,導致車輛無法通行,嚴重影響了四原告的生產生活。萬般無奈之下,四原告將楊某甲、劉某告上法庭請求排斥妨害,并以情況緊急為由提出了先于執行申請。
1月17日,崔壩法庭立案后,立即會同崔家壩鎮綜治辦、派出所、司法所、法律服務所等部門實地進行走訪調查和現場勘驗。當地尚未通自來水,由于楊某甲、劉某強行阻擋公路,原告養豬需要的大量飼料和用水無法運輸,近兩百頭生豬面臨斷水斷糧的困境,極有可能給原告造成重大經濟損失。該院依據查明的事實和相關規定,并結合該案的實際情況,遂作出了前述裁定。
當天,該院執行局在崔家壩鎮人民法庭、綜治辦、派出所、司法所、法律服務所、衛生院等單位的配合下,對該起排除妨害糾紛進行了強制執行。
編輯: 林靜
文章出處: 中國法院網-湖北法院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