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河口法院辦理首例執行轉破產案件
作者: 邵建宏/中國法院網 發布時間:2017-04-25 訪問次數:1893
4月17日,襄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受理湖北山江重工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請,這是襄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的第一起執行轉破產案件,也是老河口法院作為全省基本解決執行難工作示范法院,在打破執行難僵局,構建“執行不能”案件退出機制方面做出的有益嘗試。
自2013年至今,老河口法院共受理17件湖北山江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山江公司)為被執行人的執行案件,執行標的達1.4億元。在執行中查明,山江公司成立于2010年12月27日,位于老河口市洪山咀工業園,注冊資本金15800萬元,于2013年8月建成并在當年12月投產,生產3個月后即因市場、資金等原因停產歇業至今,公司280名職工均已自行離職,公司資產于2014年評估價值3.8億元,截至2016年公司負債約10.2億元。
因山江公司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且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經告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案件移送破產審查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等相關法律規定,引導申請執行人走執行轉破產程序,有3名申請執行人申請對該公司進行破產審查,在移送破產審查過程中,山江公司提出重整申請,并提交了重整計劃草案。老河口法院執行局報經院長簽發執行案件移送破產審查決定書,并送達所有進入執行程序的當事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轉破產案件級別管轄的規定,老河口法院將案件全部資料報送襄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審查立案。襄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審查后,決定依法受理。
涉訴困難企業案件執行難,多年來一直是困擾法院工作發展的頑疾,不僅影響著當事人合法權益的最終實現,也對司法公信力造成極大損害。對涉及這類企業的執行案件移送破產程序,疏通了“執行不能”案件退出渠道,最大限度地保證了申請執行人權益的實現,具有積極的示范效應和典型意義。
編輯: 林靜
文章出處: 中國法院網-湖北法院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