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證脫毛”?不是你想說有證就有證!
2022年6月,某化妝品公司接到廣東省市場監管投訴舉報平臺的電話,表示有消費者投訴在某網購平臺購買的、由其生產銷售的脫毛膏使用后出現疼痛、過敏等現象。某化妝品公司很是震驚,因為雖然它是一家化妝品生產商,2019年7月也獲得了脫毛膏類的國產特殊用途化妝品行政許可,但其未在任何網購平臺進行銷售。那這些被投訴產品來自何處?為此某化妝品公司展開了調查。
案情簡介
經過調查發現,發現某貿易公司在兩個網購平臺開設了名為“某魅兒官方旗艦店”“某魅兒旗艦店”的店鋪,銷售脫毛膏產品。該貿易公司在銷售脫毛膏時,均在商品詳情頁面使用了某化妝品公司的國妝特字國產特殊用途化妝品行政許可批件,并使用了“持證脫毛、質量認證”等文字進行商品宣傳。
某化妝品公司認為,某貿易公司未經授權,擅自將自己的國妝特字國產特殊用途化妝品行政許可證引用到產品介紹頁面誤導消費者,存在虛假宣傳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于是訴至法院。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認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規定,經營者不得對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質量、銷售狀況、用戶評價、曾獲榮譽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規定,經營者在商業宣傳過程中,提供不真實的商品相關信息,欺騙、誤導相關公眾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為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規定的虛假的商業宣傳。根據上述規定,虛假宣傳的方式不僅限于對商品的性能、功能、質量等直接進行虛假宣傳,還包括提供其他不真實的商品相關信息,欺騙、誤導相關公眾。
本案中,被告在對外銷售脫毛膏時,于銷售頁面使用原告某化妝品公司的國妝特字國產特殊用途化妝品行政許可證圖片以宣傳其商品,并使用了“持證脫毛、質量認證”“認證脫毛產品”等文字,上述行為會使相關公眾誤認其對外銷售的是原告生產的產品,從而不正當搶奪了原告的市場交易機會,構成虛假宣傳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其應承擔停止侵權、賠償損失的責任。
另查明,被告某貿易公司已關閉某網購平臺店鋪,刪除了網絡店鋪虛假宣傳圖片。法院經綜合考慮,遂判決被告某貿易公司構成不正當競爭,賠償原告某化妝品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20000元。
法官說法
消費者權益是指消費者在有償獲得商品或接受服務時,以及在以后的一定時期內依法享有的權益,是一定社會經濟關系下適應經濟運行的客觀需要賦予商品最終使用者享有的權益。這些權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幾點:1.消費安全權。消費者在消費環境中的個人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應得到保障。2.知情權。消費者有權了解所消費的服務或產品的基本情況,如產品信息或服務內容。3.公平交易權。消費者應獲得質量保障、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等公平交易條件,并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