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州區法院強制執行交付商鋪
作者: 懷佩琳 陳曉紅 發布時間:2018-09-21 訪問次數:4010
近日,黃岡市黃州區法院依法對已流拍三次價值741.3萬元的商鋪進行強制交付,確保申請執行人合法權益得以實現。
2015年6月29日,申請執行人黃岡某銀行與被執行人豐某某簽訂《個人借款合同》,合同約定借款金額600萬元,并約定了利率。同時,簽訂了《最高額抵押合同》,約定將豐某某、蔡某某共有的位于黃州區寶塔大道的兩間商鋪作為借款抵押。后因豐某某、蔡某某未按期償還借款本息,黃岡某銀行訴至法院。
經法院判決生效后,豐某某、蔡某某未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黃岡某銀行遂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法院向2名被執行人送達了執行通知書等法律文書,責令其限期自動履行義務。但豐某某、蔡某某仍未履行,法院遂依法裁定拍賣抵押商鋪,以清償債務。
2017年3月9日,法院查封了兩間抵押商鋪,對其進行評估,在淘寶網等平臺上進行司法拍賣。該商鋪2次網絡司法拍賣均流拍后,經黃岡某銀行申請,法院再次對其進行變賣,但最終以741.3萬元流拍。黃岡某銀行同意以流拍價741.3萬元接受該商鋪,抵償豐某某、蔡某某所欠銀行貸款。
法院執行干警向豐某某、蔡某某多次電話通知、做工作,要求其盡快清空商鋪,進行交付,但二人拒不交付房屋,法院遂決定強制交付。
執行當日上午8時30分,10余名執行干警整齊列隊乘車奔赴執行現場。在執行干警再次向豐某某、蔡某某釋法析理后,2被執行人最終同意交付商鋪。此次交付過程,黃岡電視臺進行了全程攝像和采訪。
文章出處: 省高院宣傳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