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法院公開審理胡某受賄罪案
作者: 陳雨點 發布時間:2019-04-18 訪問次數:7328
4月17日,恩施市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原巴東縣人大常委會副主任胡某某犯受賄罪案。
2003年至2016年,被告人胡某某在擔任巴東縣貿易物資外貿行業管理辦公室主任、巴東縣野三關鎮鎮長、巴東縣經濟開發區管委會主任、巴東縣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等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多次非法收受陳某等17人現金共計人民幣62.8萬元,為他人謀取利益。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胡某某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為他人謀取利益,依法應以受賄罪追究胡某某的刑事責任。
庭審中,合議庭準確把握庭審節奏和重點,有序引導控辯雙方舉證、質證。被告人當庭表示認罪認罰。鑒于案情重大復雜,合議庭將對案件評議后擇期宣判。
編輯: 張心怡 核稿: 陳群安
文章出處: 省高院宣傳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