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江口法院千里執行,護航民企
作者: 戴隆偉 朱東潤 發布時間:2019-01-17 訪問次數:5683
“法院的強力執行幫我們民營企業解了燃煤之急,讓我們企業經營有了底氣,衷心感謝法院,為企業的發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日前,丹江口市福盛混凝土攪拌有限公司領到貨款后,專程趕到丹江口市人民法院,送來一面書有“赴千里之行,為企業分憂”的錦旗,感謝丹江口市法院為其公司追回貨款123萬元。
據了解,丹江口市福盛混凝土攪拌有限公司系丹江口市一家民營企業,2014年5月,該公司與河北某公司十堰分公司簽訂了一份建設工程商品混凝土購銷合同,約定十堰分公司從福盛公司購買商品混凝土預定總數量約5000立方米,預計總金額(人民幣)約170萬元。合同簽訂后,福盛公司按照約定交付了全部的商品混凝土并通知十堰分公司,但十堰分公司未按照約定支付全部貨款,仍欠福盛公司812025元貨款未付。福盛公司多次催促十堰分公司支付剩余貨款,但十堰分公司一直以各種理由推脫,福盛公司遂向丹江口市法院提起訴訟。丹江口市法院于2017年3月14日依法作出判決,判令十堰分公司支付剩余貨款。文書生效后,十堰分公司未按生效法律文書履行義務。該案進入執行程序后,承辦法官徐建林多次督促被執行人履行義務,但通過查詢發現,十堰分公司名下無任何財產可供執行,導致該案陷入執行僵局。為促進民營經濟企業良性發展,提升法院服務民營經濟司法水平,徐建林多次召集團隊進行閱卷審議,同時對十堰分公司的財產狀況進行實時查控,并多方打聽該公司的財產情況,當發現十堰分公司的總公司在中國農業銀行有170萬元的存款后,執行法官徐建林當機立斷,立即通過網上凍結系統,將存款余額123萬元予以凍結,并帶領執行團隊前往天津市中國農業銀行北塘支行將該凍結款劃撥到法院賬戶,及時為福盛公司兌付了執行款。至此,該案得以成功執結。
文章出處: 省高院宣傳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