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魚法院19天巧解“燒腦”案件
4月19日,嘉魚法院一起復雜的執行“燒腦”案件的雙方當事人達成執行和解,從立案到和解僅用時19天。
立案伊始 兩大難題
此案是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指定由嘉魚法院交叉審理的,原審法院為通山縣人民法院。被告成某向原告王某借款本金37萬元,長期未還判決后進入執行程序,經原執行法官查明,成某銀行賬戶無存款,名下有一套房產,通山縣人民法院對其進行了查封和拍賣,但流拍了。
4月1日,該案在嘉魚法院立案,執行法官當天送達文書并組織了雙方進行初步調解,建議成某“以房抵債”,但在協商過程中,執行法官張朝暉發現了兩大難題。
一方面,成某大量借債,涉及多起民間借貸案件的執行,僅有的一套房產是王某拿回借款的唯一希望。另一方面,但該房產是成某貸款所購,若王某同意以房抵債,需繳清剩余的22萬元房貸,還要額外支付過戶費用,王某無論如何也不答應。
面對如此棘手的狀況,執行小組反復多次提出解決方案,均被推翻。作為申請執行人,王某甚至提出案件暫時擱置的想法,案件一時陷入困境。
一計不成 再想一計
“以房抵債”的路子難走,可否變通一下呢?
經查閱相關政策,執行小組再提出一個對策,可以運用二手房的轉移登記的新政策,協商由成某繼續還房貸,將產權轉移登記到王某名下。
一行人再次滿懷信心找王某商量,王某卻對法官避而不見,反倒是被執行人成某積極配合,找到并說服王某一起去了不動產交易中心,去了銀行,一圈下來發現,轉移登記仍然要變更還貸人,王某堅決不同意。
盡管王某作為申請執行人,她卻認為案子應該“拖著”,回避執行法官,但執行法官卻不能拖,必須再想一個兩全其美的解決辦法。
堅持不懈 達成和解
房子入手希望渺茫,執行之路在何方?
執行小組試圖走出房子抵債這個死結,繼續探尋執行方案。經不懈努力,查出成某目前在外省工作,有一定經濟來源,并非如他所說沒有任何收入。于是,執行法官張朝暉提出分期還款方案。最終,這一建議得到雙方認可,達成執行和解。
據了解,開展霹靂2017專項執行活動來,嘉魚法院強力推進執行攻堅,各個擊破,執行局全體干警群策群力、加班加點,一個月以來,已執結案件87件,其中,執行完畢53件,23件新收案件在立案30天內執結,公布失信人199人,拘留9人,共發放執行款 余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