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起國際商事仲裁案的“最優解”
“申請人惠某公司向本會提交了財產保全申請……是否采取財產保全措施,請貴院根據有關規定,予以裁定……”
這是一份來自
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的
國際商事仲裁案件財產保全申請函
申請人是一家臺灣企業
被申請人是鄂州本地企業
保全金額達4500萬
涉企、涉外,保全數額巨大
在平等保護雙方合法權益的基礎上
如何將司法活動對企業生產經營
可能造成的負面影響降至最低?
看鄂州中院如何尋求
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最優解
NO.1
雙向分級評估
“精準把脈”企業現狀
被申請人根據“涉企經濟影響自評表”,從資金周轉、人力投入、經營風險等方面逐項測評,提供了佐證資料,對財產保全行為可能給企業生產經營造成的影響進行分析印證,申請法院變通保全方式,不直接查封其基本賬戶。“法官,如果直接凍結了賬戶,我們就無法周轉了,實在經營不下去了啊。”被申請人企業負責人向承辦法官反復講述困難。
根據企業自評情況,承辦法官對企業進行了實地走訪、審查佐證資料、調查經營情況等,通過調查發現,被申請人為鄂州市重點科創上市企業,現有員工500余人,若直接查封企業賬戶,可能對該企業生產經營造成一定的負面影響。
經評估,法院將該案的經濟影響認定為黃色等級——對市場主體有較大負面影響。
NO.2
“立”“審”“執”3個工作日
審慎司法化解糾紛
因雙方當事人均為企業,同時兼具涉外因素,在收到到訴訟材料時,鄂州中院第一時間通過涉企案件綠色服務通道快速審查立案,立即啟動了涉企案件經濟影響“雙向分級”評估。
在評估定級為黃色等級后,為了將司法措施對企業生產經營的影響程度降到最低,法院決定選取不查封企業基本賬戶的方式。
隨即,承辦法官再次走訪了該企業,與被申請人企業負責人進行充分說理溝通。被申請人主動申請將足額保全資金存入專門賬戶供法院查封的方式,配合人民法院的保全司法行為。
至此,此次非訴保全“立”“審”“執”全程僅用時3個工作日。
NO.3
“摩擦”又起?
再次啟動雙向評估!
本以為這起財產保全事項已經完美劃上了句號。
然而,在寄送保全回執不久,申請人又申請公開財產保全裁定,以利于其在后續仲裁中占據主動權。
根據涉企案件經濟影響全流程評估要求,我院再次啟動司法公開經濟影響雙向評估,考慮到財產保全文書不涉及當事人實體權益與程序性權益的處分,且法院已經足額保全了被申請人的賬戶,為平衡雙方權益,經充分評估司法活動可能給被申請企業帶來的經營風險后,遂決定不公開該文書。
“我公司是一家上市企業,前期我們已經積極配合法院保全了4500萬元的現金,在雙方仲裁勝負未知的情況下,若將涉訴文書公開,將引發我公司聲譽風險,可能導致企業生產經營出現困難。感謝鄂州中院充分考慮企業立場,為企業經營創造良好的法治環境,再次為人民法院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的擔當點贊?!甭犅劧踔葜性翰还_保全文書的決定后,被申請人企業負責人感慨地說。
該案是鄂州中院探索分級評估制度的縮影。涉企案件經濟影響“雙向分級”評估是指在司法活動各環節,根據當事人自評司法活動對企業可能存在的經濟影響及司法需求,對涉案市場主體生產經營可能受到的影響進行實質性分級評估,并作出針對性防范和處置,將司法活動對市場主體生產經營可能造成的負面影響降至最低。今年以來,鄂州中院持續深化落實涉企案件經濟影響評估制度,實現涉企案件經濟影響評估全流程、全覆蓋,依法平等保護各類市場主體,努力打造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的鄂州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