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岡中院向執行難亮劍
4月24日下午,黃岡中院辦公大樓前,數十名執行干警和法警嚴整待發,目的地黃岡市黃州區青磚湖路59號西湖華庭小區。
2013年11月11日,黃岡中院就農行黃州支行訴宋勝、宋芳、童浩軍、德尚公司、美琪公司借款合同糾紛一案作出民事判決書,判令宋勝償還黃州支行借款本金760萬元以及相應利息。判決后宋勝等一直未履行給付金錢的義務。
2014年3月21日,農行黃州支行向黃岡中院申請強制執行,黃岡中院迅速做出反應,依法向被執行人宋勝等發出執行通知書,責令被執行人自收到通知之日立即履行還款義務。其間,黃岡中院執行法官多次與被執行人聯系,但被執行人既不露面又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2014年7月17日,黃岡中院作出執行裁定書,依法查封美琪公司所有的位于黃岡市黃州區青磚湖路59號西湖華庭小區1幢1-2層01-06號,13-15號共計九套房產。然而,被執行人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2014年10月8日,黃岡中院遂裁定對上述查封房產進行評估、拍賣。2015年6月17日,競買人湖北當當置業有限公司以最高價競得,并依法辦理該房產過戶手續。然而,被執行人美琪公司仍占用部分房產,拒不騰退房屋。
為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盡量減少當事人和競買人的損失,黃岡中院執行法官反復與被執行人電話溝通,從情理法方面耐心細致地做工作,竭盡全力爭取讓被執行人主動騰退房屋。在溝通中,當得知被執行人美琪公司尚有一些未盡事宜需要處理以及業主的檔案需要安全妥善保管時,執行法官又積極與競買人湖北當當置業有限公司聯系,讓其同意暫留一間房屋給被執行人存放檔案以及辦公使用。
2017年4月24日,黃岡中院執行法官向法警支隊申請調用警力聯合執行,法警支隊派出6名法警協同作戰。在前期與各方當事人充分溝通的基礎上,在執行法官與法警強大陣容的威懾下,執行法官和法警順利地將檔案和物品進行了有序地轉移。至此,一起長達3年之久的執行案件圓滿執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