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厚勝等12人涉黑案二審宣判
發布時間:2020-11-09 訪問次數:14788
2020年11月4日,孝感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許厚勝等12人涉黑案二審宣判,裁定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
2020年9月4日,安陸市人民法院對以許厚勝為組織領導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一審公開宣判,以許厚勝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拘禁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高利轉貸罪、虛假訴訟罪,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徐曉科等11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十三年至一年八個月,并處罰金。一審宣判后,許厚勝等11名被告人提出上訴。
孝感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2001年以來,被告人許厚勝在湖北省隨州市以經營公司為幌子,拉攏家族成員及其他社會閑散人員,培養、扶持骨干勢力,逐漸形成了以許厚勝為組織領導者,以徐曉科、陳尚運、蘇海艷、宋曉龍為骨干成員,以曾賢、陳剛、李春林、蘇光勇、程和勝、陳娟、許后玉等人為參加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該犯罪組織采用公司化模式管理運營,領導者明確,骨干成員固定,通過敲詐勒索、強占土地、虛構債務、高利放貸、非法討債、尋釁滋事、虛假訴訟等非法手段大肆斂財,先后實施了23起犯罪,嚴重破壞了當地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
孝感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遂依法作出上述裁定。
編輯: 柯學文 陸明
文章出處: 孝感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