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份“費用表”,希望你永遠用不上…
提到交通事故,大家都唯恐避之不及,但萬一不幸遭遇了交通事故,我們該如何的處理呢?
交通事故賠償涉及哪些項目?標準是什么?法律依據是什么?要準備哪些相關的訴訟證據……非專業人士一時半會兒還真說不清。
荊州市沙市區人民法院解放路法庭作為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案件的專業法庭,就大家普遍關心的上述問題,梳理了一份交通事故賠償費用表,供參考。
這份表希望你永遠用不上
但萬一遇到事了
希望它能幫到你
醫療費
計算方式:診療費+醫藥費+住院費+后續治療費等合計總額。
所需證據:醫院醫療發票、費用付款憑證、住院費用清單、藥品購買發票(如在藥店買藥,需提交相關醫囑)。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1179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6條。
營養費
計算方式:營養費/天×營養天數。根據年齡、受傷部位、受傷程度等綜合考量營養費標準。目前本地一般按照30元/天計算。
所需證據:醫療機構出具的加強營養的證明、司法鑒定意見。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1179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1條。
住院伙食補助費
計算方式:住院伙食補助費/天×實際住院天數。以交通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為標準,目前本地一般按照50元/天計算。
所需證據:出院小結、醫療發票等可以證明住院天數的證據。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1179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0條。
誤工費
計算方式:分以下三種情況
1、有固定收入的:按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
2、無固定收入的,能舉證證明其近三年平均收入的:近三年平均年收入(元/年)÷365天×誤工期限(天);
3、無固定收入的,不能舉證證明其近三年平均收入的: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365天×誤工期限(天)。
所需證據:勞動合同、收入流水、單位出具的收入減少證明、醫療機構出具的出院記錄、診療證明、鑒定機構的鑒定意見。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1179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7條。
護理費
計算方式:護理人員(人)×護理費/天×護理天數。有實際支出的按照實際支付給護工的費用計算(過高的應調整),沒有憑證的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居民服務業上一年度的平均工資計算,目前本地一般按照135.8元/天計算。
所需證據:護理費票據、出院醫囑、鑒定意見、護理人員收入證明。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1179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8條。
殘疾賠償金
計算方式:截至定殘之日受害人≤60歲: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傷殘賠償系數;
截至定殘之日受害人60-75歲: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實際年齡-60)】年×傷殘賠償系數;
截至定殘之日受害人≥75歲: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傷殘賠償系數;
以上所稱傷殘賠償指數為傷殘等級十級至一級,賠償指數為10%至100%。
所需證據:護理費票據、出院醫囑、鑒定意見、護理人員收入證明。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1179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2條。
死亡賠償金
計算方式:受害人死亡時≤60歲: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
受害人死亡時60-75歲: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實際年齡-60)】年;
受害人死亡時≥75歲: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
所需證據:死亡證明、火化證明。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1179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5條。
被撫養人生活費
計算方式:截至定殘之日被扶養人≤18周歲: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收費性支出×(18-實際年齡)÷撫養人數×傷殘賠償指數
截至定殘之日被撫養人≤60歲(被撫養人無勞動能力有無其他生活來源):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20年÷撫養人數×傷殘賠償指數
被撫養人60-75歲: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20年-(實際年齡-60)】年÷撫養人數×傷殘賠償指數
截至定殘之日被撫養人≥75歲: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5年÷撫養人數×傷殘賠償指數。
所需證據:戶口簿、社區或派出所出具的撫養關系證明、鑒定意見。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6、17條。
喪葬費
計算方式: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荊州本地喪葬費目前為40764.5元。
所需證據:死亡證明、火化證明。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1179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4條。
交通費
計算方式:受害人及其必要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交通費用。
所需證據:正式票據。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1179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9條
精神損害賠償
計算方式:根據過錯程度、損害后果、情節程度、受訴法院所在地經濟水平等因素確定,目前本地十級傷殘一般賠償2000-3000元,死亡或一級傷殘一般不超過50000元。
所需證據: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鑒定意見。(注:因商業保險中沒有精神損失的賠償項目,在訴訟請求中可明確在交強險中有限支付)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1183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條
鑒定費
計算方式:鑒定所實際支出費用。
所需證據:鑒定費發票。
法律依據:《保險法》第64、66條。
財產損失
計算方式:車輛維修、施救損失等。
所需證據:定損報告、修理發票、財物損失清單及相應發票。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1184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