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飲清江水 齊護清江美
——恩施、宜昌兩地法院簽署清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協作宣言
一江碧水順東流,兩岸青山相映照,清風徐徐,千里長歌。在第53個世界環境日來臨之際,6月5日上午,恩施、宜昌兩地法院齊聚清江源頭,召開清江流域環境資源司法協作會。
清江,自西向東橫貫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宜昌市,世世代代哺育著兩岸土家兒女,被評為全國“最美家鄉河”。本次清江流域環境資源司法協作會議,是在湖北高院的指導下,恩宜兩地深入踐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貫徹落實《長江保護法》,積極做好“兩山”理論轉換文章,延續和拓展的長江上游生態屏障“司法保護圈”又一生動實踐。
會上,恩施、宜昌兩地十家基層法院共同簽署《恩施、宜昌兩地法院清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協作宣言》(以下簡稱《清江宣言》),并發布《清江流域生態環境司法保護十大典型案例》。兩地法院聚焦清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野生動植物保護、非法捕撈等問題,與邀請的省人大代表、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院專家學者深入交流探討,共商長治之策,用法治力量護好一江碧水永續東流。
近年來,兩地法院在清江流域生態環境司法保護上,不斷深化司法合作,工作交流日益密切。一年前,恩施中院、宜昌法院、武漢海事法院共同簽署了《湖北省清江流域環境資源審判協作框架協議》,正式建立了清江流域司法協作機制。此次清江流域內10家基層法院再次簽署《清江宣言》,把司法協作從中院延伸到基層法院,進一步豐富和完善了清江流域保護的司法實踐。
此次簽署的《清江保護宣言》聚焦清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野生動植物保護、非法捕撈等問題,加強對物種多樣性和生態系統多樣性的司法保護;樹立恢復性司法理念,探索有利于受損環境恢復的裁判和執行方式,以司法手段促進受損生態環境及時有效恢復;通過資源共享、工作協同、聯動共建等方式,打破清江流域法院間的區域壁壘,改變各自為政的辦案格局,進一步統一環境資源審判裁判尺度和標準,共同推進全方位、多層次、跨區域的環境資源保護司法協作機制,為清江流域可持續發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本次簽署的《清江宣言》,更加突出了司法職能的延伸,我們將通過司法禁令、訴前保全等措施,預防生態環境的損害和發生。通過巡回審判等方式,強化宣傳,實現由末端 ‘植’到前端 ‘治’。”利川市法院黨組書記、院長楊銘介紹到。
省人大代表吳明春表示,全面推進清江流域綜合治理既是夯實綠色生態本底的內在要求,也是實現兩地高質量發展的現實需要。《清江宣言》是恩宜兩地人民攜手保護母親河共發的心聲,相信在兩地法院的共同努力下,該宣言一定能得到認真、完整、準確地執行,為長江經濟帶高質量發展貢獻兩地法治力量。
長江大保護不是“選擇題”,而是“必答題”,一江清水串聯起恩宜兩地法院共同的法治愿景與擔當。下一步,恩施、宜昌兩地法院將以此為契機,不斷完善資源共享、優勢互補、協調有序、協同創新的生態環境司法保護協作格局,以全流域的協同治理,推進流域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和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為中國式現代化湖北實踐貢獻更大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