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地會簽!以司法合力護長湖之美
6月3日,潛江市、荊州區、沙市區、沙洋縣四地法院齊聚沙洋縣后港鎮吳家灣碼頭,共同簽署《長湖生態環境保護司法協作框架協議》(以下簡稱《協議》),進一步推動長湖生態環境司法保護。
作為我省第三大湖泊,長湖地跨荊州、荊門、潛江三地,是江漢平原重要的調蓄湖泊和生態屏障,也是長江流域的重要組成部分。今年3月,荊州、荊門、潛江三市協同立法,共同推動構建長湖“一湖共治”。
簽約儀式上,四地法院共同發布環資審判典型案例,簽署《長湖生態環境保護司法協作框架協議》,并就長湖濕地保護及環資審判工作進行經驗交流。
《協議》在司法事務協作、搭建常態化交流平臺、強化信息資源共享、加強協同普法宣傳以及拓展團隊共建等方面予以明確。《協議》明確,此后各方將強化在立案、審判及執行等司法事務方面的協作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推動長湖流域環境治理一體化體系建設,促進長湖流域生態環境的持續改善。
此次四地法院會簽協議,開展司法協作,是長湖流域法院貫徹“不搞大開發、共抓大保護”的有益探索。四地法院將以此次《協議》簽署為契機,立足“一湖共治”,共謀發展大局,真正將環資審判司法協作平臺建起來、用起來,全面筑牢長湖流域生態安全屏障。
與此同時,在充分發揮各地法院的優勢資源的基礎上,四地法院還將開展全方位、深層次跨區域聯動協作,充分發揮環境司法在流域綜合治理體系的重要作用,促使法治深度融入生態環境綜合治理,進一步加強長湖生態環境保護和修復,共同開創長湖流域環資司法協作新局面。
近年來,荊門法院開展“流域+區域”合作,先后與漢江流域內8家法院簽訂環境資源審判、生態環境司法保護《框架協議》,不斷凝聚生態保護的共識與合力;強化“司法+行政”協作、推動“司法+執法”聯動,與公安、檢察、生態環境部門簽訂《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共研新時期共同打造多元共治環境治理格局。建立起“流域縱向協同,部門橫向聯動”的全方位、多層次的司法協作機制。
下一步,荊門法院將堅持以習近平法治思想為指引,深入探索“兩山”理論荊門實踐,不斷創新環境資源審判新思路,提升環境司法專業化水平,實現環資案件審判“三個效果”的有機統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