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星人”托管中途因病接回,寄養費的法律賬該怎么算?
發布時間:2025-07-02 訪問次數:145
你家“汪星人”送過寵物托管班嗎?
如果寵物突然生病
你會選擇提前接回嗎?
托管機構以“合同約定”
為由拒絕退錢,合理嗎?
當“汪星人”經濟遇上格式條款
究竟誰的權益該被保護?
市民李女士為寵物狗報了為期兩個月的托管訓練班,預付了全部費用。不料狗狗在第二周便出現了“便血”“體重降低”等健康問題,李女士未經托管機構“允許”便提前接回寵物,并帶至醫院檢查產生費用。隨后,她要求托管機構退還剩余“托管費”并賠償寵物的醫藥費,卻遭拒絕。
托管機構稱,李女士中途讓狗狗“退學”屬個人原因,且合同明確約定“若甲方中途停止寄養(訓練),不得要求退回先前所交費用”。托管機構還強調,寵物占用的招生名額和安排的訓練檔期已無法調整,退款訴求不合理。雙方協商無果,李女士將托管機構訴至法院。
蔡甸法院經審理認為,李女士提交的寵物體檢報告并未證明寵物身體存在損傷,也沒有證據證明寵物便血與托管機構訓練(寄養)行為存在因果關系,無法證實托管機構存在過錯,因此駁回其要求托管機構支付醫療費、營養費及違約金的訴訟請求。
但在托管費退還問題上,法院認為,雙方合同中“中途停止服務不得退款”的條款,屬于典型的格式條款,限制了消費者依法解除合同及請求返還預付款的權利。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司法解釋,該條款因不合理的排除消費者權利而無效。最終,法院判決托管機構向李女士退還未消費的托管費用。
隨著寵物經濟興起,寄養、培訓等服務糾紛日漸增多。法官特別提醒,寵物服務機構作為專業主體,應對托管期間的寵物健康盡到更高照料義務,提升服務管理水平是行業發展的根本。而消費者在簽訂合同時,務必要仔細閱讀退款規則、責任劃分等條款,留存寵物托管期間健康證明等材料,遇到糾紛時,及時通過視頻、體檢報告等固定證據,依法維權。
編輯: 梅瑰 曹波
文章出處: 省法院審監二庭、武漢市蔡甸區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