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護“白鷺飛” 留住“鱖魚肥”
水草美,白鷺飛,桃花開, 鱖魚肥……每年二三月間,大冶市保安湖鱖魚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鱖魚頻頻閃出水草、蘆蕩、石隙,逐水嬉戲……呈現出江南特有的景象。
保安湖位于長江南岸,跨大冶市和鄂州市,屬長江流域梁子湖水系,系集中式生活飲水水源地一級保護區,全球200個生物多樣性保護中的關鍵生態區之一。2011年12月被列為鱖魚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2016年,保安湖濕地公園正式成為國家濕地公園。
近年來,大冶法院深入貫徹實施《長江保護法》,探索環境司法“大冶模式”、講好環資審判“大冶故事”、護航“美麗長江”建設,奏響跨區域協作、專業化審判、恢復性司法等長江大保護法治樂章。
聯袂治理,長江保護 “大合唱”
“《長江保護法》實施前,保安湖生態保護領域存在多頭治理等問題,顧此失彼,非法捕撈現象時有發生,生態環境一度遭到侵害,菹草大量減少,水質受到嚴重影響。”談起長江大保護,保安法庭負責人曹中文深有感觸。
據他介紹,十年長江“禁漁令”實施初期,當地村民鉆法律空子,化整為零,每次現場繳獲的水產品達不到刑事立案標準,農業執法部門只能對非法捕撈者進行罰款處理。機械運用刑事立案標準無法起到打擊涉漁違法行為的有效震懾。
為突破解決保安湖司法保護碎片化、地方化等問題,大冶法院多次深入保安湖、相關部門和周邊城市調研,積極探索和完善聯動司法機制。2021年6月28日,大冶法院終于迎來了司法護航美麗長江的高光時刻——與武漢“1+8”城市圈的九城法院齊聚武漢,共同簽署《環梁子湖水域環境資源保護司法協作框架協議》,約定司法資源共享、突出問題共治、協調機制共立、工作舉措共商,共同提升長江流域生態司法保護水平。
2022年6月1日,大冶法院與武漢城市圈法院再度聚首,共商環梁子湖水域環境資源裁判尺度相統一之策,達成環梁子湖水域環境資源審判裁量統一標準共識。
至此,大冶法院與長江全流域以及重點區域的司法協作模式初步形成,環境司法保護從單一分散、臨時隨機的合作向系統整體、制度協作、常態規范合作轉變,為保安湖綠色發展凝聚起強大的司法合力。
與此同時,大冶法院聯合當地環保、水利和湖泊等部門建立生態環境保護行政執法與司法聯動工作機制,并聯合檢察院、公安、農業執法、保安湖國家濕地公園管委會等召開聯席會,共同研討和協同解決環境公益訴訟新問題,達成流域綜合治理共識,共筑長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大冶屏障。
“行政執法要抓在日常!非法捕撈的數量和價值要累計計算,超過500公斤以上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齊抓共管,內外聯動,大冶法院將長江生態環境“防護網”愈織愈密。
三角布局,環資審判“交響曲”
“管住嘴,拒野味。為野生動物留條生路,為子孫后代留條后路。” 2月21日,適值《長江保護法》實施兩周年之際,大冶法院環資審判法官進村入戶巧用“漢語+大冶方言”開展《長江保護法》宣傳。
梁子湖與大冶保安湖、三山湖、金牛港等相連,大冶法院結合地域特色,成立環梁子湖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專班,并依托保安法庭、還地橋法庭、金牛法庭,形成環梁子湖沿線“三角布局”,推動“1+8”城市圈環梁子湖水域環境資源保護司法協作框架協議等事務落實,共同守護一湖碧水。
2021年3月,大冶法院整合行政庭審判資源,成立“環資審判庭”,開啟環資案件“三合一”審判、生態環境全方位保護新模式。2021年來,審結涉環境資源保護案件16件,給予刑事處罰30余人,對彭某等3人非法生產“海綿銅”案,依法以污染環境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九個月不等刑罰。
保安法庭聯手全國人大代表、保安鎮農科村黨總支書記王能干共同守護綠水青山,在保安湖周邊沼山村、農科村設立“環梁子湖水生態司法保護基地”“美麗鄉村司法保護基地”“生態村司法保護基地”,開啟了“保安湖生態功能區”專業化司法保護模式。
還地橋法庭探索建立“人大代表+河長+法官”機制,通過“一對一”和“基地+挎包法庭”模式,邀請代表、河長旁聽涉環境資源類案件巡回庭審,切實提升各級河長治水護水的專業素養和履職能力,守護長江流域碧水清流。
金牛法庭攜手各業務庭室,融入“大美大冶·共同締造”,廣泛開展法治宣傳,引導市民樹立“人人參與長江大保護”的理念,開展“保水質、保通暢、保岸線”集中治理和法治宣傳行動60余場次,以強有力的法治宣傳和司法保障為保安湖“排毒養顏”。
生態修復,綠色發展“主旋律”
漠漠水邊飛白鷺,陰陰桃樹囀黃鸝。初春時節,保安湖湖水瀲滟,波光粼粼,魚兒在水中游來游去,成群的白鷺展翅翱翔。美景如斯,豈容破壞!
“我們無比愧疚,非常后悔,愿意彌補我們對生態造成的破壞。”2021年11月,大冶法院依法以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分別判處王某仙等5人有期徒刑八個月至一年不等刑罰,并承擔賠償經濟損失、生態補償修復等民事責任。宣判當日,案件當事人代表在保安湖國家級鱖魚種質資源保護區公益訴訟增殖放流活動中公開道歉。此次增殖放流活動共投放魚苗1.8萬尾。
2022年12月,大冶法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審理了一起非法捕撈水產品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對被告人王某甲、王某丁分別判處1年至1年3個月不等有期徒刑,判決共同賠償經濟損失、生態修復等費用2萬余元,并向社會公開道歉……
大冶法院對涉生態保護的案件不搞“一判了之”“一罰了之”,而是創新補種復綠、增殖放流、護林護鳥、勞務代償等方式,實現懲治違法犯罪、修復生態環境、賠償經濟損失“一判三贏”,促進長江水生生物資源恢復。
在依法審理環資案件的同時,大冶法院與檢察院、公安局、司法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水利和湖泊局、農業農村局等部門建立環境資源案件審理與生態修復的有機銜接機制,先后在保安湖周邊鎮村、重點企業設立司法保護基地12個,分設增殖放流區、復墾復綠區、野生動物放生區,初步形成“法院+基地+修復區”的立體化司法保護體系。
《長江保護法》實施以來,大冶法院累計判令當事人增殖放流魚苗5萬尾,繳納生態賠償款、生態修復費用20余萬元,發放環境保護宣傳冊7000余份。
“水更清了,鱖魚更肥了,水鳥更多了。”全國人大代表王能干臉上洋溢著喜悅。談笑間,一群白鷺成群結伴來到湖邊,或翩翩起舞,或捕食魚蝦……好一幅藍天白云、清水綠岸、鳥語花香的生態畫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