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陽土家族自治縣法院將法庭設在農家
作者: 張鵬程 發布時間:2018-08-29 訪問次數:4181
8月24日,長陽土家族自治縣人民法院干警奔赴漁峽口鎮雙龍村,在農戶家中開庭審理了一起贍養糾紛案。
原告向某年與其夫秦某松婚后無子,于1971年6月收養一女,取名秦某愛。2011年,秦某松病逝,原告向某年也因體弱多病,喪失勞動能力,生活陷入困境。被告秦某愛因貧困被納入雙龍村的精準扶貧對象,無贍養原告的能力。2017年11月29日經漁峽口鎮人民調解委員會的主持,向某年與秦某愛、第三人覃某勝簽訂《解除收養關系協議書》。原告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解除收養關系。考慮到原告年邁體弱,出行不便,長陽法院干警將法庭設在了原告家中開庭審理。庭審中,法官對雙方耐心調解,宣傳扶貧政策并再次對《解除收養關系協議書》及雙方共同財產的分割、山林土地的經營等進行了明確。原被告雙方最終達成了調解協議,案件圓滿解決。本次庭審,長陽法院聯合縣司法局開展了法治宣傳進鄉村活動,用真實的案例為群眾進行了普法宣傳。
法庭設在農家,簡陋卻公正威嚴;審案就在現場,艱苦卻溫暖人心。長陽法院干警們奔赴農家就地開庭調解不僅是司法為民解難事的具體措施,更是司法扶貧到基層的深切體現。
文章出處: 省高院宣傳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