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贏”商(1)| 湖北省法院出臺實施方案,助力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再升級
近日,湖北省法院出臺了《關于在全省法院開展“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升級行動”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細化落實舉措,明確責任分工,旨在進一步促進司法理念再提升,降本增效再突破,服務保障再升級,全面推進《充分發揮司法審判職能作用 深化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 服務中國式現代化湖北實踐的十條措施》(以下簡稱《十條措施》)落實落地,以司法審判職能服務中國式現代化湖北實踐。
《實施方案》的22項重點任務和舉措,涵蓋了提升司法理念、優化審判流程、強化財產保全、提高執行效率、保護知識產權等多個方面。它的出臺,是湖北法院深入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湖北工作的重要講話和指示批示精神,認真落實省委“深化以控制成本為核心 全力打造營商環境新高地”工作部署的又一重要舉措。
《實施方案》要求,各級法院要深化落實涉企案件經濟影響評估制度。在涉企案件評估過程中要更多參考當事人自評意見及司法需求,對涉案市場主體生產經營可能受到的影響進行實質性分級評估,并作出針對性防范和處置,將司法活動對市場主體生產經營可能造成的負面影響降至最低,同時以做深、做實涉企案件經濟影響評估制度為基礎,全面穩定市場主體法治預期。
《實施方案》提出,要健全商事解紛便民通道,聯合構建“總對總”在線解紛平臺和集約化商事糾紛共享法庭等線下解紛平臺;在涉及司法鑒定的民商事糾紛中,推行訴前鑒定與訴前調解銜接機制;加強涉外商事“一站式”多元解紛中心建設;持續推進線上立案“一網通辦”,線下立案“只跑一次”;加快案件材料流轉效率,逐步推進上訴案件電子卷宗網上移送;對司法委托鑒定實行全流程監管等。通過全面壓縮訴訟周期,穩定矛盾糾紛化解的成本預期。
《實施方案》提出,要精準打擊涉企刑事犯罪,準確區分非法集資與正當融資、合同詐騙與合同糾紛、違法所得與合法財產、個人財產與企業財產的界限;健全涉企產權冤錯案件有效防范和甄別糾正機制;完善涉案財產追繳處置機制;依法加大執行力度,做實執源治理、聯動執行、交叉執行,深入推進涉拖欠企業賬款案件專項執行;全面推行市場主體失信預警守信激勵機制等。通過充分發揮法院審判職能,穩定涉企產權保護的安全預期。
《實施方案》提出,要深化府院協調聯動機制;完善破產案件涉案信息“一網通查”、破產事務“一網通辦”;探索“執行轉破產+重整”機制;完善市場化重整機制,充分發揮預重整制度的識別功能等。通過聯動釋放重整效能,穩定企業轉型升級的發展預期。
《實施方案》提出,要依法監督政府守約踐諾,加速推動行政機關“一把手”出庭應訴常態化機制建設;對人民群眾和市場主體反映強烈的不作為、亂作為行為,通過發布典型案例的形式予以曝光;對行政執法中影響政務環境的多發、高發領域,提出司法預警及治理建議;通過延伸司法服務鏈條,穩定健康可持續的經營環境預期。
《實施方案》還要求,在做深、做實涉企案件經濟影響評估制度,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法治環境的同時,各級法院還要積極發揮特色審判職能,主動融入我省以綠色低碳為底色、以流域綜合治理為基礎的“四化”同步發展格局,加大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力度,筑牢生態安全司法屏障,服務綠色低碳發展環境,統籌推進高質量發展和高水平保護。
《實施方案》的出臺,標志著湖北法院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進入了一個新階段。湖北法院將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充分發揮司法職能,穩定市場主體法治預期,全方位提升全省法院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工作水平,為奮力推進中國式現代化湖北實踐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務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