潛江法院助力農場企業化改革
作者: 余湛 發布時間:2018-09-07 訪問次數:4168
近日,潛江法院總口法庭快速調解了一起涉湖北省國營總口農場企業化改革的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
2017年2月17日,被告王某與總口自來水廠簽訂了《房屋租賃合同》。租期屆滿后,總口自來水廠于2018年4月2日向被告發出《門面收回通知書》,但被告并未理會。
自2017年起,根據中央文件精神及湖北農墾改革的工作部署,總口農場開始實施企業化改革。改革中,成功注冊成立了湖北總森資產運營管理有限公司,負責對農場國有土地等自然資源及固定資產進行清收,打包整合重新經營。2018年5月,經湖北省國營總口農場授權,該總口自來水廠房產劃歸原告湖北總森資產運營管理有限公司運營、管理、租賃。同年5月24日、5月31日,原告分別向被告發出通知,告知被告如需租賃房產則續簽租賃合同并繳納租金,如不續租則騰退房屋。因被告在收到通知后仍置若罔聞,強行占用國有資產,原告遂向該庭起訴。
為服務農場企業化改革,妥善處理該房屋租賃合同糾紛,該庭庭長立案后高度重視,與法庭干警一道前往現場勘查,在送達傳票時耐心地向被告釋明法律、講解政策、分析利弊。經過耐心細致地普法,被告在開庭前表示愿意續簽合同并補繳租金,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后原告向該庭撤回了起訴。
文章出處: 省高院宣傳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