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川市法院為十一名農民工“討薪”286萬余元
作者: 冉利咸 發布時間:2018-12-27 訪問次數:4858
近日,利川市法院調解一起追索勞動權報酬糾紛案件,為涂某等十一名農民工追回勞動工資2865000元。
涂某等十一人起訴稱,其組成的勞務施工班組受雇于乙公司,為乙公司承建甲公司的工程從事土建勞務。2014年6月該工程全部竣工并驗收合格。由于甲公司與乙公司一直沒有結算工程款,導致乙公司拖欠原告等人的工資。
乙公司以甲公司長期拖欠工程款為由,拖欠原告等人工資。經查,2016年2月,甲公司起訴乙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乙公司反訴,經過審理,判決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工程款5243058.03元,二審中組織雙方調解,最終確定由甲公司于2018年9月30日前向乙公司支付工程款5243058.03元(包含未支付的勞務工資2865000元)。
甲乙公司的行為共同損害了原告的利益,原告遂起訴至法院要求甲乙公司返還工資。
利川市法院受理該案后,迅速啟動了涉“農民工案件”綠色通道,在查明事實后,經原告申請,凍結了甲公司相應的銀行存款。承辦法官積極組織當事人調解,最終當事人自愿達成調解協議:涂某等十一人的勞務工資由甲公司在尚應支付乙公司的工程款范圍內代付,此款于2019年1月4日前一次性付清。
文章出處: 省高院宣傳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