荊州區法院利用聯動機制促執行
作者: 陳永濤 發布時間:2018-10-08 訪問次數:4861
近日,荊州市荊州區人民法院彌市法庭積極發揮綜合治理執行難大格局聯動機制作用,在彌市派出所的大力配合下,將一名失聯“老賴”張某成功抓獲送至法庭,張某懾于2案各2次的司法拘留法律規定,當即履行了全部賠償義務。
2016年,盧某、盧某某因一起交通肇事案,分別將張某訴至彌市法庭。在彌市法庭法官的調解下,兩原告均與被告張某達成賠付1.4萬元的調解協議。后來,張某以各種理由拖延推諉,拒不履行賠償款。今年春節前,二原告向法庭提出強制執行申請。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執行人員于年前向被執行人張某送達了執行通知書、財產報告令,被執行人張某當即表示會自覺地在年后五日內一次性履行民事調解書確定的給付義務。年后,執行人員多次與被執行人張某聯系,其一直拒接電話,隨后彭剛庭長及執行人員多次上門做工作,到張某家尋找其下落并到所在村委會了解情況,結果被告知張某已有一月未回家居住且下落不明、不見蹤影,致使執行陷入困境。
“利劍”集中執行活動啟動后,彌市法庭將此案納入重點執行案件,多措并舉,查找張某下落。法網恢恢,疏而不漏。在彌市派出所的協助布控下,動用技偵手段,終于讓張某插翅難逃,成功對其實施了抓捕。被執行人張某到彌市法庭后,懾于2案各2次共60天(拒不報告財產、拒不執行各1次)的拘留,當即表示愿意履行法律義務,并當場給付全部執行款。
文章出處: 省高院宣傳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