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賴”更名躲債17年終伏法
作者: 陳詩傲/中國法院網 發布時間:2017-05-17 訪問次數:3614
從天而降的四塊紅磚將年僅六七歲的姐妹倆砸成七級傷殘與十級傷殘,四名被告中,兩人按判決賠付了錢款,一人執行過程中去世,而另一人李某(曾用名李某五)躲藏到外地務工,一躲就是17年。但是,天網恢恢、疏而不漏,法定的義務無論你躲到哪里、躲到多遠都要履行。5月15日,李某最終到咸寧市咸安區法院履行賠償。
1999年5月,李某五與陳某簽訂協議承建一棟私房,并雇傭了施工人員歐某。1999年10月,第三人燕某帶著7歲的李某希、6歲的李某望去自己家里吃飯,路過陳某在建房工地時,歐某正在三樓挑磚,不慎掉下四塊紅磚分別砸在李某希與李某望的頭上,造成兩人受傷。經法院審理,判決歐某賠償4.1萬元、李某五賠償4.2萬元、陳某賠償1.1萬元、燕某賠償9500元。陳某與燕某按判決賠付了錢款,歐某無錢賠付,法院將其房屋評估后抵付給申請人被拒絕,后歐某去世。而李某五躲藏到外地務工,由于當時技術有限,查找困難,李某一躲就是17年找不到人。
近日,咸安區法院執行局法警隊副政委劉昌武得到消息稱李某五回來了,不過已改名叫李某。雖然案件已經過了17年,但劉昌武仍沒有放棄此事,通過公安部門核實了李某的身份后,在咸安區高橋鎮某村找到了他。面對這筆遲了17年的賠償款,李某不躲了,也深刻的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
“是我對不起她們,那時候是沒有錢,現在有錢了我愿意慢慢來償還”,李某內疚的說。而當年的4.2萬元賠償款,到如今利息都有8萬元了。
5月15日,李某與申請人達成和解協議,當場給付1萬元,余下欠款每月給付一萬,最遲于2018年元月之前履行完畢。
編輯: 林靜
文章出處: 中國法院網-湖北法院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