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人機助農惹“飛”來橫禍,無心之過致損亦應擔責
無人機為農田一鍵噴藥很方便?
當心,這里可能有隱患
若風向、風速沒盯緊
一時大意就會禍害鄰家菜!
這份智能農機操作防“坑”指南請收好
別讓北風吹走咱的辛苦錢
無人機在農業智能化轉型方面發揮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若操作不當,也會損害他人利益,引發糾紛。近日,松滋市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因無人機噴灑農藥導致鄰塘作物受損的財產損害賠償糾紛案件。
2024年5月,胡某租賃48畝水塘種植蓮藕。同年9月,其藕塘荷葉大面積枯死。胡某認為,隔壁藕塘承租人楊某種植的蓮藕已先行成熟并已采挖銷售,他在雇傭趙某使用無人機噴灑除草劑時,藥物隨風飄散致使自己藕塘荷葉枯死。胡某訴前自行委托鑒定,結論為其藕塘荷葉枯死與楊某、趙某噴灑除草劑存在因果關系,對蓮藕產量損失的影響為5%。胡某遂起訴要求楊某、趙某共同賠償損失及鑒定費三萬余元。
法院查明,楊某藕塘位于胡某藕塘上風口,兩塘之間最窄距離10m~15m,趙某受楊某雇請操作無人機為楊某藕塘噴灑除草劑。事發當日極大風速為3.3m/秒,風向為356°。趙某噴灑的兩種除草劑均能導致荷葉枯萎死亡。鑒定機構依據現場環境(如近胡某塘側水草枯死)及氣象資料分析,認定除草劑對胡某藕塘蓮藕產生影響。
法院認為,楊某在雇請他人噴灑除草劑時未充分考慮風向風力等影響,未盡到注意義務,造成胡某損失,應承擔侵權賠償責任。雖然鑒定由胡某訴前委托,但鑒定結論客觀,鑒定人出庭作證并對鑒定過程進行說明,且楊某未能舉證證明荷葉枯死系其他原因造成,故采納鑒定意見為書證。胡某支出的鑒定費屬于維權所必須的費用,亦應賠償。楊某與趙某系雇傭關系,相關責任依法應由雇主楊某承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條規定,法院判令楊某賠償胡某經濟損失三萬余元。楊某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二審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農業生產經營者在采取無人機噴灑農藥作業前,應充分考慮天氣、風向等綜合因素的影響,及時告知相鄰人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避免出現科技“助農”變“誤農”,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條??侵害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計算。